陽光房的功能不只是取暖,而且還可以治療一些疾病.下面就是一個患者用陽光房來治療的事件: 1999年,劉方動遷分得華陽路上的這套南北二居室二樓房屋,和丈夫、婆婆以及自幼就罹患骨質(zhì)疏松癥的殘疾兒子搬入居住。兒子長年臥病在床,坐立稍久即全身疼痛,與止痛藥朝夕相伴,更需要充足的陽光照射來防止病情的惡化。因為所分房屋在設(shè)計結(jié)構(gòu)上存在瑕疵,劉方特意為兒子準(zhǔn)備的朝南帶陽臺房間不大能夠曬到太陽。她便自行改建,打通陽臺與房屋并外移了0.8米,搭建的“陽光房”雖然解決兒子充分享受日照的問題,但同時也引起樓上鄰居沈惠的不滿。
劉方家樓下是商用房,她的二樓房屋其實相當(dāng)于底樓,和地面以戶外樓梯相連。住在樓上的沈惠因為劉方的搭建平添了許多不安全因素。沈惠于2000年向長寧區(qū)房地局舉報劉方的違章搭建并要求拆除。法院隨后受理了這起拆違案,承辦法官在接觸劉方及沈惠后,發(fā)現(xiàn)這是一起十分棘手的因相鄰糾紛引起的拆違案,并且隨著時間的推移,兩戶人家的矛盾愈演愈烈,都絲毫不肯讓步。違章搭建是一定要拆的,但同時對殘疾人的照顧也要考慮。 患有骨質(zhì)疏松的患者需要光照,于是私自搭建了一個“陽光房”,由此給樓下鄰居帶來安全隱患。兩家鄰居上法官打官司,矛盾重重。日前,在長寧法院法官的調(diào)解下,一個人性化的解決方案終于讓雙方皆大歡喜。
在長達8年的鄰里矛盾演化中,劉方的丈夫不幸因病去世,婆婆和兒子兩副重?fù)?dān)落在劉方身上。經(jīng)過數(shù)次溝通,華陽街道和法院一起擬出了一個兼顧雙方利益的人性化解決方案。拆除劉方的搭建,重新在朝南房間外安置較小的窗箱,同時窗箱的頂部做成斜坡。這樣即保證了沈惠家的安全,又讓劉方的兒子能夠充分照到陽光。在各方共同努力下,矛盾雙方都有了退讓的姿態(tài)。沈惠原來堅持窗箱頂要做45度斜坡,因為操作性差,讓到了60度,后來又再次讓到62.5度。劉方擔(dān)心舊搭建拆除后,無人幫助自己解決光照問題,街道干部和執(zhí)行法官頂著酷暑到翻修現(xiàn)場監(jiān)督新窗箱的安裝,同時新窗箱的材質(zhì)遠遠好于劉方自行搭建的“陽光房”,讓她感到非常滿意。